Purpose 目的
提供一個程序來接收、評估和決定本公司就負責任礦物問題所作決定的申訴。本文件詳細列明如有人對本公司所做決定提起申訴,本公司及申訴人須遵守的程序。
一般要求:
· 只有受到不利決定影響的實體才有資格提出申訴;
· 除申訴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申訴不得中止正在申訴決定的效力;
· 生產運營科須確保本程序的所有條文均獲遵守而不受損害,并不得干預申訴委員會的程序及決定;
· 在特殊情況下,申訴委員會可以延長本程序中規定的辦理時限,但應通知所有相關方;
· 所有往來信件,包括最終決定和后續行動,均應以中文書寫,并以電子、硬盤拷貝或兩者同時存檔,并保存至少五(5)年;
· 在作出決定并通知所有當事方之前,參與這一程序的所有當事方不得泄露申訴事宜;
· 就單一事件提出申訴的次數只限于一次-申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受理申訴事項
本申訴程序所涵蓋的申訴種類包括
實質性申訴:對本公司就負責任礦產事宜作出的決定提起申訴。
程序申訴:關于本公司作出決定程序提起申訴。
申訴途徑
·· 電話:0379-68659236
·· 傳真:0379-68659258
·· 郵件:liudz@cn.cmoc.com
·· 信件: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合峪鎮合峪村
·· 直接來訪
特定事項
下列事項不屬于本申訴程序的范圍
· 關于本公司供應鏈政策等管理文件或支持文件變更的申訴;
· 那些瑣碎的、惡意的、無理取鬧的,或者看起來是為了獲得競爭優勢而產生的申訴;
· 除特殊情況外,沒有令人信服的客觀證據支持的申訴,在僅以傳聞為依據的情況下,不予 調查;
· 匿名申訴,除非與舉報有關(見上文)。
申訴程序
所有的申訴都是以公正的方式處理和記錄的。公正意味著它是基于一個一致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記錄意味著決策過程和結果的決定被寫下來,并向所有請求他們的人提供。一份公共報告將記錄過程和結果過程如下:屬于本申訴程序的范圍
(1)關于本公司供應鏈政策等管理文件或支持文件變更的申訴;
(2)那些瑣碎的、惡意的、無理取鬧的,或者看起來是為了獲得競爭優勢而產生的申訴;
(3)除特殊情況外,沒有令人信服的客觀證據支持的申訴,在僅以傳聞為依據的情況下,不予 調查;
(4)匿名
發起
申訴應在我司決定通知后的十(10)個工作日內收到。申訴人應及時有效通知我司。申訴應包含以下內容:
1.申訴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單位申訴由申訴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名;
2.申訴的事由;
3.須附有有關文件證明;
4.在提出申訴前,請列明為解決有關問題而采取的措施;
5.簽署一項關于申訴方自愿承擔申訴過程中可能產生費用的協議;
6.協議還應包含同意遵守本程序的條款。
受理
生產運營科應在收到申訴后的十(10)個工作日內,確認已收到申訴,并僅根據上述各項規定,確認受理或駁回申訴。
公司只受理符合上文第 2)和第 3)條所述所有條件的申訴。如申訴不符合上述規定,公司可就如何正確處理申訴提出建議。申訴因非實質性或程序性而被認為不予受理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申訴人作出解釋,并記入申訴簿。不得采取進一步行動。審裁處收到有效的申訴后,會對申訴進行初步復核,以決定申訴可否在不成立申訴委員會的情況下獲得解決,除非申訴人在申訴開始時明確表示希望申訴委員會參與。
撤回
申訴人可隨時自行決定撤回申訴。
文件管理
生產運營科會將收到的申訴記錄在申訴登記冊內,包括以下內容
1. 申訴的日期和提交人
2. 申訴的類型和題目,以及隨申訴提交的資料
3. 是否受理的決定
申訴委員會
在每宗申訴中,如對我司的決定提出申訴,而有關申訴已獲生產運營科接納,則須成立申訴委員會。生產運營科應召集由生產運營科委任的三(3)名代表組成的申訴小組。
申訴一旦受理,應將申訴委員會成員的名單通知申訴人,并應要求申訴人書面確認接受申訴委員會人員構成。申訴人如無書面異議則默認為接受申訴委員會人員構成。
申訴人有權質疑任任何一名申訴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如果質疑合理有據,生產運營科須選擇一名接替委員加入申訴委員會。
受理時限
申訴委員會將于接納決定后的四十五(45)個工作天內,就申訴或申訴進行調查、復核及作出決定。專家組應盡一切努力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需要額外的時間,如果專家組一致認為需要額外的時間,則應通知質量主管經理并要求一個具體的、有限的時間延長。如果專家組不能就延期的必要性達成一致意見,質量主管經理應審查異議的原因并作出決定。
必要措施
申訴委員會應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召開一屆或多屆作出合理判決所必需的會議。這些措施包括:
1.咨詢專家,或
2.要求申訴人及/或其他人提供更多資料
申訴方積極配合
申訴人缺乏合作可被視為中止這一進程的理由。申訴小組應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是否應停止申訴程序。
決議
申訴委員會須研究證明申訴成立的證據,并向生產運營科報告其評估結果及最終決定。申訴決定應為下列 決定之一:
1.拒絕申訴,維持公司的決定
2.支持申訴,推翻公司的決定
決策機制
申訴委員會應以協商一致方式對申訴作出決定。申訴委員會如不能以協商一致方式作出決定,應進行表決, 以簡單多數作出決定。如專家組成員在三(3)天或更長時間內無法完成決策過程,如不愿投票或對通信無 反應,質量主管經理應確定并作出替換。
決議的形成
申訴委員會最后決定的書面決定須由申訴委員會全體成員以電子方式簽署或確認,并提交生產運營科對決議的申訴。申訴決定應由質量主管經理存檔,并傳達給申訴方,包括
1.申訴的決定
2.申訴決定是如何及何時作出的
3.任何新的建議
保密條款
申訴和申訴人以及回應的保密性應按照有關的鎢業公司的規定得到保護。除質量主管經理、公司法律顧問、申訴委員會外,與公司有關的任何其他實體,除最終裁決外,均不得獲得有關程序的詳細信息。這特別排除了向公司成員公司提供細節。它并不排除申訴人向客戶或其他有關方面作出披露。
附表《RMI申訴處理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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